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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工作时间准则难执行

Ruth Reichtstein2008年3月16日

为了保障雇员的身体健康,同时平衡竞争条件,欧盟1993年出台了工作时间准则。根据该准则,雇员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但这一准则并非为所有成员国所接受。比如英国就以保障灵活的劳工市场为由申请了例外。欧盟自两年来试图修改这一准则,使其适用于所有欧盟国家。但修改工作进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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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 dpa

欧盟各国雇员的工作条件有很大的不同。比如法国人每周只工作35个小时,而有些国家的雇员却要多干十几个小时的活。为了保障雇员的身体健康,欧盟委员会在1993年制定了工时准则:48小时,这是欧盟委员会为欧盟成员国制定的每周最高的工作时间。换句话说,不管是瑞典,西班牙还是波兰,雇员的平均周工时不得超过48小时。但很多国家并没有遵守这一规定。在布鲁塞尔会议上,这个问题又被重新提起。欧盟委员会发言人冯-施奴尔班解释说: "这是一个最低标准。欧洲是一个竞争市场,人们愿意生产什么就生产什么。因此为欧洲制定一个共同的工作条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标准包括雇员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工作时间。"

但并非所有欧盟国家都遵守48小时周工时的规定。比如英国在1993年时就申请了例外权利。就是说,英国可以不受这一规定的制约。欧盟一直试图说服英国政府放弃这一权利,但遭到拒绝。英国政府担心它们灵活的劳工市场政策会因此受到破坏。英国工党的欧盟议会议员休斯批评说: "在英国,雇员在签署工作合同时必须同时签署一个自愿放弃48小时规定的附加条款。坚持例外权利实际上很愚,因为这关系到雇员的健康。英国政府称,它需要这一自由来保证灵活劳工市场的正常运转。而实际上这只是借口而已。目前只有7%左右的人周工时超过48小时,而且这个比例会越来越小。英国的平均工时目前为42小时。"

欧盟委员会两年前公布了修改后的新准则。其它国家准备正式批准这一文件。因为这事关所有欧盟国家都遵循统一竞争条件的问题。现在就要看英国的态度了。还有一个关键性问题是,如何看待应急值班时间。比如医生或者消防队员虽然不用去上班,但要做好随叫随到的准备。布鲁塞尔欧盟政策中心的经济学家祖雷格指出: "欧洲法院已经做出决议,应急值班时间应按照工作时间来算,因此必须符合48周工时的规定。但这对有些国家来说就是个麻烦。比如德国或者英国的应急值班时间很长,与正常工时加起来远远超过48小时。"

欧盟委员会规定,雇员在值了24小时的应急班之后,必须间隔11个小时后才能去上正常班。但这一条对医生却完全行不通。人们对此有很大的争议,因此这一规定还暂时被搁置起来。祖雷格还点出了另外一个问题: "现在有人提出要扩大规定的范围,将临时工也包括近来。"

这样一来事情就更复杂了。英国人坚持,临时工的工龄超过18个月以后才能按正常雇员的条件对待。休斯透露,伦敦在这个问题上有所松动。他认为,有关临时工工时的规定最晚六月份就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