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中法治国家对话签署未来三年计划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17.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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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德中法治国家对话签署未来三年计划

中德两国政府之间的法治国家对话已经进入了第10个年头。作为对话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一度的两国专家法律研讨会本周结束。德国律师界代表认为,为了解对方法律制度的运作和发展,进行类似的交流讨论十分必要。

德中法治国家对话第十次法律研讨会11月16日在柏林闭幕。开展法制国家对话是1999年时任德国总理施罗德在访华期间提出的倡议。2000年双方签署了在法制领域合作的协议,法制国家对话正式启动。负责协调这一对话的,分别是德国司法部和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律研讨会是法治国家对话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年一次在中国与德国轮流举行。

“提供和获取信息的过程”

在本次为期三天的讨论会上,来自中德两国的80多位法律专家讨论的题目包括有关"不公平竞争"的相关法律,以及中国新的《律师法》。总结与会者的介绍,两国法学专家的会议尚停留在交流介绍的层面,还没有达到"讨论"的高度。

德国律师协会主席埃韦(Wolfgang Ewer)对德国之声表示,会议的目的首先是:"相互了解、认识对方的法律体系,这是一个提供和获取信息的过程。这是第一步,然后才谈得上讨论各自对某些条文的看法,而适合于一个国家的法律并不一定适合另一个国家。"

同其他参与者一样,埃韦认为专业研讨在法治国家对话中起着重要作用,因为这给中德法学家交换观点提供了平台,"对德国方面的与会者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不仅介绍我们的法律制度,而且强调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即法治和人权的原则必须得到遵守。"埃韦的观点是:

"重要的是不能以教训的口吻宣扬自己国家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而是应该突出自己认为重要的理念。在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可以逐渐开始讨论原则性的问题,在这一层面上,两国法学界很可能有不同的观点,特别是涉及到人权问题。"

德国专家关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人权是中德两国官方交流中的一个棘手话题。法治国家对话也受到过外交风波的冲击。2007年9月,德国总理默克尔在总理府会见达赖喇嘛,引起中国政府强烈不满,并取消了两国间的一些高层交流活动,中德法治国家对话也一度中断。

谈到法治国家对话的前景,埃韦乐观地认为,目前这一合作发展良好,已经形成规律和制度。法治国家对话会继续进行下去,内容会更充实,今后会有更多机会谈到德方认为重要的问题。例如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德国法律界人士看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课题:

"因为这涉及到公民面对国家有哪些权利,有哪些诉讼权利的问题,以及信息透明和查阅档案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公民被逮捕时应保障其有何种诉讼权利等。在今年的法制国家对话后,我乐观地认为,我们将会在今后几年里探讨这个题目。"

尽管过去数年中国在立法领域取得了明显进步,经济也获得了迅速发展,但同时人权和法治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德国舆论因此对法治国家对话的作用提出质疑。埃韦教授指出,这种对话的效果不是一次两次、一年两年就能显现出来的,但从长期看,交流信息、交换观点的机制无疑会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特别是在贯彻公民基本权利的观念方面。

中国律师从业权是否有保障

作为律师,埃韦尤其关注中国律师的境况,而今年讨论会的题目之一就是中国的《律师法》,但会后德国专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还是没有得到透彻的解答,例如律师获得执业资格的权利是否能依法得到保障?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刚刚有了初步和肤浅的了解,还不能清楚地断定,例如律师在执业申请被拒的情况下,是不是能诉诸法律,并有胜诉的可能。中国在立法的层面上有一定的进步,我们感兴趣的是有关的法律如何落实,对日常司法工作有怎样的影响。"

Justizministerin 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 FDP

德国司法部长Sabine Leutheuser-Schnarrenberger

德国司法部长洛伊特豪泽-施纳伦贝格(Sabine Leutheuser-Schnarrenberger) 与中国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柏林的讨论会结束前就一份新的三年计划达成共识。德国司法部发表的一份声明称,双方计划在未来三年中,就几乎涵盖整个司法领域的26个议题进行讨论。一些重要的民法领域的议题也被列入这份新计划,包括公民参与、立法过程的公开听证,及电子媒体的权利等。

此外双方还计划加强两国法官交流,合作培训律师等。其中涉及法庭审理程序、刑法及刑事调查程序等重要内容。德国司法部长在声明中强调,"双方的共同目标应该是在世界范围落实法治国家和人权。这一目标还远没有实现,但只有开始向前走的人,才能到达目的地。"

作者:叶宣

责编:凝炼

  • 日期 17.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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