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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失踪是中国当局惩罚异议人士的利器

2010年12月22日

12月23日,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正式生效。目前已有21个国家批准该公约。人权人士对美国、中国和俄罗斯等大国均没有参加该公约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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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对《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即将生效表示欢迎并呼吁尚未批准公约的国家加入该公约图像来源: AP

2010年11月23日,伊拉克成为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的第20个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在第20个国家批准30天后,该公约即能生效。目前,巴西成为该公约的第21个缔约国。另外66个国家也签署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但尚未批准。德国于2009年批准了该公约。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呼吁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签署并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强调说,这项公约将对可能的罪犯起到威慑作用,弥补了国际人权法方面的不足。

根据该公约,绑架以及秘密谋杀政治上不受欢迎者属于反人类罪,所有缔约国应对相关罪犯和指使人进行法律制裁。战争、内战、骚乱或者极端的情况都不能为绑架、酷刑、谋杀、销毁尸体等作辩护。被劫持者和其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失踪者的命运必须得到澄清,秘密监狱应当被禁止。公约中的"强迫失踪"系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包括美国、中国、俄罗斯等大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仍然拒绝参加该公约。即便是美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等到国会批准也需要好多年。外交圈内人士表示,有权势的美国参议员不会愿意看到秘密监狱遭到禁止。

在中国,尽管"黑监狱"以及政治异议人士"莫名其妙"失踪的事件层出不穷,但是,对"强迫失踪",尤其是政治异议人士被强迫失踪事件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却几乎成为法学界的禁区。 为什么中国拒绝参加《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之一,维权律师张鉴康对德国之声表示,强迫失踪已经成为国家机器的一种手段:

"我想就是因为中国有关方面把它作为一种惩罚异议人士的利器。如果它加入,再干就会有制肘,不方便,可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因为是公权力的执法机关这样干的,所以失踪者的亲友可以说是告状无门,没有一个受理的机关。去报案的话警方一概不理,因为这样的案子很棘手。比如国保方面的警察和普通的刑事警察还是一家,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报案、寻求公正难以做到。对公民的投诉一概不理。我还没有见到过这样的立案、侦察直到追诉。"

张鉴康还指出,中国刑法中也没有关于强制失踪的条文,

"我们关于失踪的条款在中国民法系统里有,那是指失踪多少年后没有音讯的,利益相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布失踪。这是民法系统的,而涉及刑事犯罪的公法系统中就没有这样的规定。"

曾为六四学运领袖担任过辩护律师的张鉴康谈到,在惩治强迫失踪行为、保护受害人权利方面,中国目前几乎没有相关讨论:

"我没有看到,但即使讨论也是和政治异议人士联系较紧密的法学界的同事朋友在讨论,吃体制饭的鲜有讨论。"

作者:乐然

责编: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