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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要求拿出办法防止释放的重犯再犯罪

2010年8月14日

德国每年都有许多危险的重犯要犯被释放。德国各州要联邦拿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来。巴伐利亚州司法部长麦克在接受德新社采访时,要求联邦司法部长德国司法部长承担起对公民们的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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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伐利亚司法部长麦克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 dpa

据德国《焦点》杂志的调查,仅今年德国全国就将释放约100名危险的在押重犯要犯。联邦司法部估计有80个所谓老案例,按欧洲人权法庭(EGMR)的决定必须予以释放。欧洲人权法庭指责道:尽管在性犯罪者和暴力犯罪者宣判时规定,在释放后最多还可以对他们进行长达10年的安全监视,但对许多这两类犯罪者的安全监视往往无限期地进行下去。

巴伐利亚司法部长、基社盟副主席麦克女士(Beate Merk)指出,自从欧洲人权法庭8个月前作出上述判决以来,司法形势变得不安全了,"联邦司法部不能8个月里什么也不做,而是应该跟各州一起找到解决方法。安置这些人的经验是各州才有的。"

Justizministerin 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 FDP
德国联邦司法部长施纳伦贝格尔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Sven Simon

麦克女士认为,为了满足欧洲人权法庭的要求,需要建立自己的特殊法庭,推出特殊的法律来,"但我们要明确地把刑法的执行跟犯罪行为区分开来。"为此,她在5月底已经提出对获释者采取保障性安置,作为"第三条道路"。不进行释后的保障性监视,在法律里就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事关公民们的安全。她说:"我看不到联邦司法部把这个工具删掉是基于什么紧迫的原因。"联邦司法部长施纳伦贝格尔(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建议给获释的前罪犯戴上电子脚镣,但麦克认为这是不足的。

萨尔州内政部长托斯卡尼(Toscani)说,在讨论经济危机拯救计划的时候,联邦显示出,它完全有能力在短时间里推出新的法规来的。萨尔州正在审核它自己州内的安置法律,如果在一定时间里见不到联邦层面上的法律,各州将根据自己的情况来作出相关规定。

综合报导:平心

责编: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