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酝酿刑法大修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23.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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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中国酝酿刑法大修

中国的刑法修改草案将于今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据中国媒体报道,大修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减少死刑罪名。一旦草案最后获得通过,将是1979年中国第一部刑法颁布以来,中国立法机关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

中国死刑执行数量被视为国家机密

中国死刑执行数量被视为国家机密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盗窃银行,拐卖妇女儿童.贪污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中国,上述犯罪行为都可以纳入被判死刑之列。中国是世界上拥有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尽管中国刑法总则中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符合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6条第2款的规定,即"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最严重的犯罪判处死刑",但在中国刑法分则中,可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则多达68种,其中一半以上是非暴力犯罪。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刘仁文是主张将非暴力犯罪从死刑罪行中取消的学者之一,他说:"极其严重的犯罪是排除非暴力犯罪的,它只能是对危害人的生命的暴力犯罪可以使用死刑。从这个意义来说,我们现在刑法中68种罪名中,绝大部分,有一半以上都是非暴力犯罪,不与他人挂钩,而是所谓的经济犯罪,腐败犯罪,这些犯罪从理想的角度来说,当然是全部取消它们的死刑。"

三类死罪可能被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刑法颁布于1979年,当时的死刑罪名有28种。而1983年政府实行"严打"政策后,死刑罪名至1997年增加到68种。1997年中国修改刑法时,尽管有些学者提出取消一些死刑罪行,比如传授犯罪方法罪,但没有得到人大采纳。68种死刑罪名保留至今。据中国官方媒体《中国网》近日的消息,中国刑法正在酝酿第八次大修,减少死刑罪名的呼声将有所体现,其中可能废除的死罪有三类,包括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很少用的死刑,部分经济犯罪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罪等所谓"通过立法技术的调整可以解决的犯罪"。

刘仁文教授指出:"据我的了解,在司法实践中,从1997年使用新法到现在,以传授方法罪判处死刑的,我没听说过。所以这个条文本身就类似于一个死亡条款,就是一个没有用的,在实践中很少用的条款,我们现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刑事政策里面提倡宽严相济。"

今年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写道"要统一死刑案件的裁判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在阐释如何依法从"严"时,拐卖妇女儿童罪也在应该严惩的严重刑事犯罪之列。那么,要求不再将拐卖妇女、儿童罪列入可判处死罪之列的建议能得到人大常委会的通过吗?对此,刘仁文教授说:

"死刑是刑法中最严厉的条款。拐卖妇女儿童肯定作为犯罪来处理,但是不是应该走到判处死刑这一步?毕竟拐卖妇女儿童者还没有走到剥夺别人生命这一步,给他判无期够不够,非得判他死刑吗?"

但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的卢伟华律师看法则不尽相同,因为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的受害者往往受到很大精神伤害,造成家庭破裂的情况数不胜数。他说:"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数量适当减少死刑数量,但一律取缔,受害者家属和受害者本人可能不一定会同意吧。"

而哪些经济犯罪应该或者可以被排除在死罪之列,法学专家中也有分歧,而民间对此的争论也很大。刑法中规定贪污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就可以被判死刑,而如今,贪污受贿数百上千万,上亿的案件也接连不断,引起强烈民愤。刘仁文教授认为,在国家希望严惩腐败的政治意愿非常强烈的背景下,要彻底废除经济犯罪方面的死刑也是非常困难的。

据悉,本次刑法大修在削减死刑罪名,控制死刑适用的同时,还将严格限制减刑和假释的使用,解决死缓和无期徒刑实际服刑过短的问题。刘仁文教授估计,在高法接管死刑核准权后,中国的死刑判决大约减少了一半。人权组织大赦国际指出,去年中国被处以死刑的人数仍然超过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合。

作者:乐然

责编: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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