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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无意发出“和解信号”

2010年2月15日

北京市高级法院维持对刘晓波的十一年有期徒刑判决,这一消息引起了欧盟和美国的强烈反弹,德语媒体对此做了详尽报道。《每日镜报》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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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案一审当日(2009年12月23日),美国使馆官员在法庭外图像来源: AP

"中国当局继续执行打击国内人权活跃人士的强硬路线,不怕在国外造成负面影响。欧盟要求无条件释放刘晓波,美国驻中国大使洪博培也批评说:'迫害和平表达政治观点的人士违反国际公认的人权'。17个国家和欧盟的外交代表当天早晨聚集在法院大楼前。他们大声有力地表达了全世界的愤怒,但中国领导人这次同样无动于衷。

中国政府拒绝改判,错过了拯救自己艰难竖立起来的温和派形象的最后一次机会。刘晓波绝非个案,中国的法庭经常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模糊罪名对活跃人士做出判决,剥夺他们按中国官方说法理应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利。"

《新苏黎世报》注意到,中国当局春节前判处谭作人五年徒刑,接着宣布维持对刘晓波的十一年原判,同时在上海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在中国的工作人员提出公诉。这一套组合拳表明,中国政府无意发出"和解的信号":

"中国农历新年之前,中国的干部们通常要尽量多办妥一些事情,但今年他们使人产生了另一种印象,好象他们特别看重在国内政治方面千万不能显示软弱,所以不理会批评人士乃至国外提出的要求。至于这一做法是否反映了中国领导人因经济崛起而产生的狂热自信,还是反映出他们对目前经济政治挑战的不安 、甚至恐惧,外界很难做出评价。"

春节前,上海检察院对澳大利亚力拓矿山公司驻华代表胡士泰及其三名中国雇员提出公诉,指责他们向中国钢铁生产厂家索取高额贿金、非法获取企业机密。《南德意志报》观察了这起超越了经济范围的案件:

"尽管证据很不透明,但这四人肯定会判处有罪。除了列举一些罪名外,中国迄今没有公布他们的罪行细节。经济界人士认为,只有在事先已确定审判结果、也就是确定有罪的情况下,共产党才会对这件棘手的案件提出诉讼。但检察机关毕竟不再坚持起初提出的'出卖国家机密'这一罪名,而把指控降到企业机密一级。力拓否认这些罪名,据说支付贿金的中国钢铁工业的代表并没有受到起诉。

中国的法律模糊不清,很成问题。它对国家机密和企业机密的起始界限,没有明确定义。所以,中国过去经常发生随意解释法律的现象。真实的情况是,西方企业在市场调研和分析方面走在中国人前面,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信息,因而与中国企业谈判时能占据有利地位。"

摘译:王羊

责编:叶宣

本文摘自或节译自其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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