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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一是否动摇外商信心

2007年5月3日

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做出重大改变:外国企业在中国也将和中国企业一样征收25%的所得税。1991年所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也将在2008年作废,德国之声中文网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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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谁逃税了!图像来源: AP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规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而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给与的外资企业的种种优惠税率将不复存在:尽管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均为33%,但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或15%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中只有微利企业能够享受27%或18%的照顾税率。这有助于吸引外商投资,却令内资企业在税负上遭受差别对待。那么“两税合一”之后会对外商在华投资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毕马威财务公司(KPMG)4月中旬在北京召开了“亚太区税务峰会”,对70家跨国企业的350名代表做了问卷调查,其中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统一所得税是调查的重点话题。

“税务改革使得一些税率优惠被逐步废除,”毕马威维也纳事务所的总经理汉斯也在做对华投资资讯的业务,他对此有自己看法,“即便提高了税率,中国仍是很吸引投资的国家。由于和中国签订了双边征税协定,再加上奥地利的集团征税模式,使得奥地利的整体经济形势更有吸引力。”

毕马威的调查结果显示,税务改革只是影响在华投资的原因之一,但以下三个方面影响到潜在的在华投资者的决定:首先是法制的不明确(32.8%),其次是中国的官僚主义(22.6%),再次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21.9%)。这些也是外商进入中国最大的顾虑所在。

“尽管中国加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是奥地利企业依然没有准备将产生高附加值的研发部门设在中国。”毕马威林茨事务所的经理韦雷娜教授表示。

34%的被调查者认为,“司法独立”是他们对某一国家的经济建立长期信心所必需的最重要原素,司法独立的重要性超过了“选择良好的金融监管机构”(28%)和“现代化的银行系统”(11%)。

调查结果显示,外来投资者对在中国投资比以往更有信心。

王恕 (Wang S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