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社会学家李银河:中国人性观念的变迁 | NRS-Import | DW | 29.0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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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社会学家李银河:中国人性观念的变迁

提起李银河,人们总是会把她跟那些“惊世骇俗”的性观念联系在一起。她提出了“隐私、自愿、成年人”三原则,倡导宽容自由的社会环境,接受不同的性习惯、性嗜好。李银河还积极推动少数族群的权利,她三次通过各种途径向两会递交了同性婚姻提案。李银河目前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并出版了一系列关于中国婚姻家庭、同性恋、女性研究等领域的学术著作。德国之声记者在北京采访了李银河。

李银河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

李银河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

德国之声:李老师,您好!您是研究社会学的,但是提起您,大家就说您是研究性学的。您为什么选择性学这个领域作为研究方向呢?

李银河:其实我的研究领域是婚姻家庭幸福与性,并不只是性。比如我现在做的中国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的变迁,(这是)我们正在做的一个(中国社科)院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前不久完成了一个农村性别权利关系调查,书马上要出版了。只不过跟性有关的研究,社会对它的关注度很高,比其他领域要多的多。你同样出一本书,要是研究性领域的,很多圈外的人会看,一般公众也会看;要是比如说出一本关于婚姻家庭的、性别研究的,一般就只有圈内的人看。同样都是学术研究,大家对性的关注度就比较高一些。

德国之声: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您就陆续发表了很多相关领域的研究报告。通过这些年的研究,您觉得中国人在婚姻家庭、性方面的观念以及行为的最大变化是什么?

李银河:观念和行为方面的变化都很大。可能最主要的(表现)还应当是比如离婚率上升比较快,婚前性行为比例增加,婚外性行为比例增加。

德国之声:一方面人们面临着这些发展和变化,但是同时社会似乎对这样的发展趋势并不赞同,甚至是持比较否定的态度。您怎么看待这种冲突?

李银河:社会观念肯定是受到了冲击。比如说婚前童贞这件事情,社会观念就跟形势发展冲突的比较厉害。中国几千年来都非常看重婚前童贞。在中国就出现过被逼卖淫的小姐选择跳楼,结果妇联还派人去慰问的现象,全世界也很少见由政府出面来表彰这种民间私人行为的。这个观念在中国是根深蒂固,比如说我们这一代人也都认为也是要求婚前保持童贞的。但现在的调查显示,婚前性行为的比例相当高,对这个观念冲击很大,大家心里很矛盾。尤其很多家长都是保持婚前童贞这样过来的,但是看见自己的孩子已经不保持婚前童贞了,心里就冲突的厉害。在大学好像也有人组织什么青春无瑕少女团之类的反对婚前性行为的团体,但是好像响应者寥寥,大多数人还是在发生婚前性行为。这里面应该说有代际的冲突,也有这个时代与古代传统间的冲突,还有不同价值观间的冲突。从现状看,保守和现代两种力量都很强大。

德国之声:相比其他的社会,您认为目前中国人的性观念处在一个什么阶段?

李银河:我觉得跟别的国家相比,中国的性文化跟它们很不一样。我把中国性观念的变化分成三段:古代的时候中国人对性实际上是肯定的,阴阳合和、繁衍后代,从来没有太多的负面评价;但是从宋明理学、后来清朝都比较禁欲,共产党执政的这三十年,也是禁欲反性的;现在进入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第三阶段,但也不是完全回到古代的那个起点,除了古代那种对性比较肯定的观念之外,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因素,比如说现代性权利的观念,这在古代中国是没有的。现在有一些少数族群,比如同性恋,都在强调自己的性权利。我觉得中国现在是处于西方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性革命的初期这么一个阶段。

德国之声:西方上个世纪性革命时期强调性权利同时是伴随了对其他权利的要求,比如言论自由、种族平等。在很多场合,您都在强调说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性癖好、性方式的权利。您认为性权利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

李银河:我觉得中国的宪法不用写公民有吃饭的自由,也不用写中国公民有性权利、性的自由,因为这种权利实际是包含在宪法中的,属于人身自由权,它跟言论自由权、出版权是一致的。而在现在很多涉性的法律中,比如现行的刑法中的淫秽物品法,却跟言论自由权有冲突。在美国,有女权主义者提出要求立法惩治淫秽物品,但他们跟中国角度不一样。中国是出于道德惩戒的角度来禁止淫秽品,他们是出于女权的角度,认为淫秽品是针对妇女的暴力,这应该说是比较偏颇的看法,因为淫秽品里绝对不只是针对妇女的暴力。比如虐恋中好多是针对男性的暴力,关于同性恋的也不是专门针对妇女的暴力,所以他们的立论就很有问题。有案例显示,这些女权主义者在地方上曾经告赢了书商,但是美国联邦法院却驳回了他们的要求,认为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淫秽品是属于言论,不是行动,因为它是一种人类想像的产物,完全是属于言论自由。中国面临的情况是一样的。中国目前对那些制造和传播淫秽品的人判的比较重。但是我觉得这个淫秽品法是跟公民的性权利、言论自由权利相抵触的,有矛盾的。

德国之声:但是我们要考虑到这些淫秽品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李银河:我认为这个应该利用分级制来管理。成年人还是有权利看(这些东西的),然后通过分级制来限制未成年人对这类物品的接触。由于没有有效的分级制度,出了好多事情,比如最近汤唯就因为在电影中的大胆演出被禁了,我觉得是很不公平的。在中国的出版物因为没有实行分级制度,所以都要向青少年看齐,必须是一个十三岁孩子能看的东西,我们成人才能看;如果一个十三岁的孩子不能看的东西,我们大人都不能看。

德国之声:在性权利上,您有一个观点,认为凡是在隐私的场所中,成年之间发生的自愿性行为都是无罪无错的;凡是符合“隐私、自愿、成年人“这三个原则的性行为,人们就应该承认其合理性。但是您又是坚决地反对包养二奶的行为。包养二奶也符合您的三原则,为什么您又要批判这个现象?

李银河:我认为,作为一个公民,特别是作为一个单身的成年人,他/她的性权利应该是完整的。但是你如果结婚了,自愿进入婚姻制度,就会有另外一套规则来规范你了。我觉得作为一个单身人的权利跟进入婚姻制度的人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不能说进入婚姻制度以后,你的权利就不完整了,你仍然有性权利,甚至包括跟第三人发生关系的权利。但是,当你进入婚姻以后,就有一个忠诚的承诺,一旦你违反了这个承诺,婚姻法会来管你,但不是刑法来管你。我一再批评的都是用刑法来制裁这些现象。我觉得当你进入婚姻以后,你是自愿地放弃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你选择只跟你的伴侣发生关系,这是一种婚姻契约的约束。应该说我的三原则是针对那些单身的,因为他们没有受到其他的一些约束。

德国之声:现在中国的很多大城市出现了不少大龄单身未婚男女。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中国的传统,但是出于各种原因,他们又不愿走入婚姻殿堂。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李银河: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曾经有统计数字显示,在中国终身不婚的人占当时中国人口的3.8%,这个比例应该是相当低的。现在有很多人不结婚,有可能是因为他们推迟结婚,以前人们二十多岁结婚,现在他们选择三十多岁结婚。还有可能是他们选择同居。此外,(现在)人们比较看重感情。在过去中国人人都结婚时,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前甚至可能没见面,双方感情的因素少,所以大家都结婚。但是一旦感情的因素重了,在没有找到自己爱的人时,有人就选择不结婚。持“不跟不爱的人生活”这种观点的人越来越多,这是一种比较现代的观念,跟中国古代的婚姻观不一样。中国古代婚姻里爱情非常的不重要。中国古代的那些爱情故事里,都是私奔,这是越轨的行为。其实即使是在现在农村里,两个人私自谈恋爱也是越轨的行为,一般的人都是通过介绍,然后双方见面,如果条件合适就结婚了,多数还是这样。谈恋爱在农村来说还是挺越轨的。而在城市出现这种现象,正是因为很多人想谈恋爱了,想追求爱情了,觉得没有爱情两个人就没有生活在一起的必要。此外,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每个人都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女人不需要通过嫁人来让一个男人养着,在没有合适的人选的情况下,她完全可以选择独立生活。这些的观念都是很现代的。这种现象也证明了中国现代化和都市化的进程发生了。

德国之声:谈到农村,您认为目前在农村人们的性观念跟城市的差异大吗?

李银河:差异还是相当大的,我觉得农村中的传统形态还比较重。女人还是要嫁入男家,婚后男居制还是农村比较典型的一个特征:婚后女人进入男人家庭。而在城市里,一般都是“新居制”:两个人婚后单独出去住。区分传统家庭与现代家庭的很大一个标志就是婚后是以“亲子轴”为主,还是“夫妻轴”为主。目前中国农村还是以“亲子轴”为主,可是在城市里以“夫妻轴”为主,“亲子轴”为辅的这种家庭已经出现了,成为一种主流。

德国之声:非常感谢您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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