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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案引官場恐慌?

2011年12月31日

賴昌星案已經偵查終結,新增了一個涉嫌罪名,就是行賄罪,這讓很多人產生聯想,認為有可能會掀起中共高層權斗,而有的人則認為這只是應付海外和民間輿論的一種方式,不會導致涉案高官的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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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案主犯賴昌星(左)圖片來源: AP

據中國媒體12月30日報導,福建遠華集團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已經偵查終結,於近日移送廈門市人民檢察署公訴部門審查起訴,廈門市人民檢察署已經依法受理此案。據稱,賴昌星本人或指示授意他人向數十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案金額巨大,賴昌星等人均對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罪名出現微妙變化

賴昌星於7月23日被遣返回國,在當天,中國媒體的報導中只稱他涉嫌走私犯罪,並未提到他涉嫌行賄犯罪。不過,因為遠華案涉案金額巨大,只要是熟悉中國社會生態的人都非常清楚,賴昌星案絕不僅僅只是走私這麼簡單,還牽涉一大批腐敗官員。

毫無疑問,賴昌星之所以能在遠華案案發前呼風喚雨,是因為有眾多的官員在為他保駕護航,而保駕護航的根本原因就是因為收受了他的賄賂。雖然不清楚賴昌星是否從事過其它違法犯罪活動,但他涉嫌走私和行賄犯罪應該是鐵板釘釘事情。

非常遺憾的是,在號稱"依法治國"的今天,中國的司法機關在一開始並未對其涉嫌的犯罪進行全面追究。如今,對賴昌星案的定性顯然較之以前更為準確,值得肯定。不過,雖然涉嫌罪名全面了,但不排除這只是當局應付海內外輿論的花拳繡腿。

偵查速度超乎想像

眾所周知,中國的司法機關在辦理一般案件的時候效率低下,很多案件都是久拖不決,以至於超期羈押的現象在全國各地都屢見不鮮。遠華案於1999年案發,案發後,賴昌星火速逃離中國,而其他涉案人員則紛紛落網。遠華案的涉案金額之巨、涉案人員之多、辦案時間之長都堪稱中國之最。

雖然在遠華案中,有包括公安部前副部長李繼周、廈門市前市委書記石兆彬、廈門海關前關長楊前線等在內的多位官員被判重刑,但是,賴昌星卻一直逍遙法外。中國政府一直試圖通過外交途徑遣返賴昌星,賴昌星卻一次次絕處逢生,直到12年之後才重歸故土。

如果是在以往,從抓捕賴昌星這樣的犯罪嫌疑人到案件偵查終結,往往時間跨度會非常大。正如一些高官落馬之後,要審結案件往往需要幾年時間一樣。從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到如今案件偵查終結,時間才5個月,這種速度顯然超乎一般人的想像。由此可見,當局對於審結賴昌星一案的緊迫性。可以預計,此案的最終宣判也不會太遙遠。

賴昌星不會淪為權斗工具

在賴昌星案偵查終結的消息經媒體報導後,海內外有評論再度認為這會對江澤民派系人馬極為不利。從賴昌星的涉嫌罪名突然增加行賄一項看,似乎可以這樣解讀,但是,在網路逐漸成為民眾意見表達渠道的今天,賴昌星被增加涉嫌行賄罪只能是迎合民意的舉措,跟劍指江系人馬無關。

雖然海外和中國民間輿論普遍認為在現任政治局常委當中有三位在福建任職期間跟遠華案有牽連,但是,因為其中兩位會在中共十八大後卸任,所以,即使他們涉案的傳聞屬實,也不至於受賴昌星案影響。

加拿大對賴昌星的遣返是以免死為前提的,所以,賴昌星案會怎麼判,早已經被高層劃定了上線,所謂的偵查只是走走過場而已,官方媒體上對他對行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的描述也只不過是安撫民意的策略。所以,可以斷定,十八大之前雖然會有權斗,但賴昌星案已經不會淪為權斗的棋子,不會引起官場恐慌,更不會有高官因為他而落馬。

作者:劉逸明

責編:石濤

作者簡介:劉逸明,1980年出生於湖北鄂州 。擔任過《中國民營》雜誌社駐深圳記者。現為自由撰稿人,網路特邀編輯。2011年1月被評為鳳凰網2010年度十大寫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