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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與執法,執法更重要

2007年7月19日

今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勞動法主要強調要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對違反規定的公司企業實行重金處罰。類似的勞動保護法以前也有過,實施的效果有目共睹。直到六月份山西發生黑窯奴工事件後才引起各界關注。新勞動法能起什麼作用?靠頒布法律是否就能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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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的民工圖片來源: AP

2007年6月初,中國山西洪洞縣黑窯事件引起各界強烈反響,有的西方媒體批評中國的經濟騰飛建立在對工人慘無人道的剝削之上。就在同月的29日,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定於2008年1月1日施行。

中國生產安全保障低下已經不是什麼新聞。據官方統計,僅煤礦一個行業去年的生產事故就造成4700人死亡。其它調查來源表明,真正數字要高出幾倍。尤其是小型煤窯是世界上最危險的工作場地。每發生一次大事故,處理方法通常是罷免地方官員,關閉事故煤窯。小煤窯關了會再開,事故一件沒減少。

早在1994年,就有類似的勞動保護法出台。從1994年至今,人大還頒布了一系列對勞動法的修改和補充條例。所有這一切,都沒有真正起到作用。山西黑窯事件無疑是最好的例子。如果一個國家連勞動者的人身自由都不能保障,還談什麼薪水合同,權益福利?

中國勞工通訊法國負責人蔡崇國先生認為一味的頒布法律而不去尊重和貫徹執行,完全是自欺欺人的行為。他說: 「勞動合同法制定的背景,實際上是中國政府包括一些知識分子的一廂情願,他們認為中國的問題可以靠制定法律來解決。實際上根本不是。山西黑窯事件,用奴工和童工的現象,這不僅是違法的事,這是違背道德的犯罪行為。奴工現象在很多地方的磚廠,包括玩具廠出現,完全違反法律,完全不尊重工人的權利。在企業改革中,大量解僱工人,買斷工齡,這都是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但卻很普遍。中國現在的問題不是法律完備不完備的問題,而是法律得不到執行,道德被扔在一邊。這是對剛剛通過的勞動合同法的一個諷刺。中國政府有一個邏輯,就是對公眾說,你們看,我們努力了,我們制定了法律,再出問題不是我們的責任。」

新的勞動法加大了對違反法規的企業的懲罰力度,據媒體報導,對於隱瞞、虛報事故真相的企業可以處以高至五百萬元的罰款。德國之聲聯繫到北京海淀區勞動局負責解決合同糾紛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他對五百萬元罰款的規定不太瞭解,但是他認為,這麼高的罰款,反而會導致違法公司更要隱瞞事實,逃避責任。目前包括北京市對新勞動法的配套實施方案還沒有具體制定,所以他不願過早發表意見。但他介紹,中國工人權利沒有保障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有人弄虛作假,故意拖欠工人薪水,讓工人去和勞動局要賠償。比如一個包工頭包一個工程,他從工地領了錢,領了工程結算款,但是他對底下人說,這錢我還沒領到,上邊不給我錢,你們去鬧,你們去告。錢由勞動局給你們。之後這個工頭就消失了。

故意索求薪水賠償畢竟是個別現象,不容否定的是,在建築行業,拖欠民工薪水的現象屢屢發生。北京為了2008奧運會正在修建五條新地鐵,還有諸多大型體育場館及相關設施。北京某建築公司何經理專門做奧運之前的拆遷工程,他手下幾乎全是外來民工。何先生不知道頒布了新勞動法,也沒考慮工程結束後他的工人去向。由於農民工文化水準比較低,他們幾乎沒有機會讀書看報或是上網,上面頒布了什麼法律對他們來說根本沒有任何意義。蔡崇國認為,要切實保障工人利益,要學習西方發揮獨立工會的作用,因為 「獨立工會不只是組織罷工,平時工會要組織工人學習法律,瞭解自己的所有權利。如果沒有工人自己的組織,要讓工人,特別是農民工知道法律的內容是很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