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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胡鵬的凶手一審判處七年半有期徒刑

200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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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歐覽網頁報導,星期一上午十一時,斯圖加特州法院就中國留學生胡鵬被殺案做出宣判,殺害胡鵬的凶手布羅伊爾被法庭判處七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胡鵬父母及妻子參加了法庭的宣判,他們一行四人周六下午從北京飛抵達達法蘭克福機場,由中國大使館波昂辦事處兩名官員陪同到達斯圖加特。

今天斯圖加特州法院三號審判庭內座無虛席,有三十多名中國留學生,大使館官員,斯圖加特學生會代表旁聽了最後的審判。胡鵬母親和妻子在法官宣讀審判書期間泣不成聲。

刑事審判結束之後,對於胡鵬家屬的民事賠償成為本案件的焦點。原告海茵茨律師表示,在被告一周的上訴期期滿以後,如果被告布羅伊爾不提出上訴,法院才會受理民事賠償。到目前為止,胡鵬家屬委託律師的費用都由德國的一個針對刑事案件受害者的慈善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