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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兒童日看國際兒童問題

Karl Zawadzky2007年11月20日

今天(11月20日)是聯合國國際兒童日,兒童權利因此是世界各地的首要議題之一。成立國際兒童日的起因在於,在許多國家,有不少兒童無法上學讀書,被迫過早地參加工作,童工是當今社會最大的醜聞之一。德國之聲記者發表評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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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天下孩子都能讀書。上海一傢俬立小學放學,家長雲集門前(德國之聲記者實地拍攝)圖片來源: DW

在秘魯,不少兒童被迫在採石場勞作,在菲律賓,有些兒童被迫潛入海中打撈海綿,埃及的兒童則要製革,巴基斯坦的兒童需編織地毯。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的專家們估計,在全世界範圍內,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童工人數近2億5千萬。由於勞動條件不安全、缺乏必要的職業培訓和工作經驗,或是因為孩子們難以適應便於成人操作的機器和工具,致使童工的工傷事故屢屢發生。除此之外,還有其它的童工形式,比如被迫乞討、賣淫和攔路搶劫、結伙偷竊等。無論形式怎樣千變萬化,其背後都有成年人在組織並從中牟利。

童工之所以令人憤慨,是因為作為社會最弱勢群體的兒童不僅無法獲得合理的報酬,而且被無情地剝奪了童年。他們過早地象成年人一樣勞作。他們被剝削,其生活條件不僅有損於身體健康,也有礙其身體和智力發育。這些與父母分離的兒童在勞動場地充當奴役,前途一片黑暗;許多兒童面臨過早死亡的威脅。然而,僅僅是呼籲是無法解決這一棘手難題的。人們必須清醒地意識到導致童工現象出現的經濟和社會原因,唯有如此,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

Shanghai Kindermalerei
放飛希望,放到全世界。上海新天地斜對面的牆壁:小學生的畫(德國之聲記者實地拍攝)圖片來源: DW

因為童工是發展中國家經濟關係以及發展中國家與工業發達國家間競爭關係的結果。準確地說就是:兒童被剝削是貧困的一個附帶現象。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禁止使用童工,然而非法僱用童工卻往往被作為降低勞動成本,保持經濟競爭優勢的手段。因此,一再提醒人們重視這一問題固然重要,但更為重要的是要意識到,僅憑專利法、宣傳活動和決議是無法杜絕童工現象的。相關的決議早已出台,比如聯大於1959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宣言」就是其中之一。

該宣言中明確規定,兒童在最低年齡限一下不得被允許,或被迫參加工作,他們不得從事任何有害於其身體健康、接受教育以及其它發展的勞動。國際勞動組織的一項公約規定,12歲為從事輕微勞動的最低年齡;12歲以下的兒童不得從事任何勞動。但毫無疑問,不能只從富裕的工業發達國家的角度來觀察和評估童工問題,在這些國家,這種形式的剝削已被禁止了數十年。在某些發展中國家,16歲被視為成年人,16歲的年輕人已結婚生育。

在第三世界的許多國家,失業人數持高不下是司空見慣之事;在那裡沒有失業保險和其它的國家補助。在這種情況下,兒童參加工作對許多家庭來說是貼補家用的重要渠道,有時甚至是唯一的經濟來源。但童工會使更多的成年人失業,使貧富懸殊問題更為嚴重。童工是貧窮的後果,這一棘手難題是無法孤立地得到解決的。如同歐洲經濟史所印證的那樣,只有當經濟和社會發展達到一定階段使童工成為多餘時,才能徹底根除這一現象。但有一點是確定無疑的,那便是:從中長期來看,對教育和培訓進行投資是社會獲取最大利益的有效手段。由此看來,姑且不論人道原則,兒童應進學校讀書,而不應被迫參加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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