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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首曾蔭權行為失當案 多名高官將任證人

陳家俊(綜合報導)2015年12月18日

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五再次提堂。這位史上首位受行為不當起訴的香港前最高官員的案件,將會牽涉到多名前任和現任香港政府高官,以證人身份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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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Donald Tsang in Hongkong
曾蔭權(資料圖)圖片來源: M. Bradley/AFP/Getty Images

(德國之聲中文網)曾蔭權在妻子曾鮑笑薇陪伴下,周五(12月18日)再次到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出席案件提堂。裁判官將案件轉至香港高等法院排期審理,但預料要到2017年才審理案件,曾蔭權繼續獲准以10萬港元保釋。

控方將會傳召26名證人,當中不乏多名於香港官場熟知的名字,包括現任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前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公務員事務局及特首辦官員等。

曾蔭權是歷來受行為不當起訴的香港特區政府最高級官員,他在2012年6月屆滿特首一職,但從當年2月起,有港媒接連報導,指稱曾蔭權在任內接受富商賄賂,交換公共利益,違反公職人員操守。

根據律政司向曾蔭權提出兩項控罪,均涉及他未有申報租用在深圳東海花園的住宅物業。首項控罪指他涉嫌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在行政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此後易名為香港數位廣播有限公司)3項申請時,沒布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與該公司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租用深圳東海花園豪宅。次項控罪指,曾在2010年至2011年期間在建議提名一名建築師為授勳及嘉獎候選人時有意隱瞞自己在相關物業的租賃。

根據香港有關法律,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者最高可獲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