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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2201 HK Presse

2011年1月22日

本周,香港媒體在報導中國新聞時關注的焦點主要有:胡錦濤訪美,中美大國互動關係成型,但聯合聲明中仍存在嚴重分歧;中國勞工的集體談判已提上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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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和歐巴馬「平起平坐」圖片來源: AP

香港《明報》就胡錦濤訪美發表社論,題為《新型大國關係形成,中美互動牽引全球》。社論指出:"與美國總統歐巴馬會談,從會後發表的《中美聯合聲明》看來,中美之間一種新型大國關係已經成形,這是兩國建交32年以來,中國在兩國互動中,首次取得有實質意義的平起平坐地位。"

社論寫道:"中美關係新定位,從中國的角度而言,相互尊重較平等交往更重要,因為平等看待對手,不等於尊重對手,所以相互尊重改變了中美互動的實質。……中美關係的實質轉變,不但對日後兩國互動十分重要,國際體系也因此面臨新的演變過程。歷來大國之間的關係狀態,對勢力範圍、經濟格局以至地緣政治等,都會起到牽引作用和有深遠影響。"

但香港《蘋果日報》的社論則沒有這麼樂觀。《蘋果日報》的社論題為《41點聲明難掩中美分歧擴大》。社論寫道:"2009年歐巴馬訪華時發表的《中美聯合聲明》,已長達6500字、分成46點,涉及的范疇同新版本基本一致。對比之下,不難發現,雙方合作的領域未見深入,反而分歧有擴大的跡象,未來中美關係仍難以擺脫震蕩格局,並影響環球政治、軍事、經濟的穩定。"

《蘋果日報》的社論寫道:"新舊版本的《中美聯合聲明》,最大的分別有三處:其一,在人權問題上, 2009年版本表述為雙方「存在分歧」,2011年版本則升級為「重要分歧」,美方更首次在中美關係的官方文件中表明:「美方強調,促進人權和民主是美國外交政策的重要組成部份。」白宮如此表態,顯示近年中美人權對話是失敗的,因此有需要強硬地表達人權、民主等普世價值在中美關係中的地位。……其二,在經濟合作問題上, 2009年 8月中美舉行第一輪戰略與經濟對話時,美方已承諾「通過中美商貿聯委會以一種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但這個承諾迄今並未兌現,當年歐巴馬訪華時在聯合聲明中只隱約提到同意履行首輪對話的承諾。美方今次在《中美聯合聲明》明確重申承諾,而中方為此付出的代價,包括審計政府機關以確保使用正版軟體、中國的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採購優惠不掛鉤等,這顯然是為了滿足美國企業的強烈要求,但後者對中國企業的創新造成的困擾、美國企業在中國市場準入問題上要求多多,會否引發新的衝突、會否引發美方再次爽約,仍待觀察。"

社論繼續寫道:"其三,在中美關係的定位上,新版本增加了「建設相互尊重、互利共贏的合作夥伴關係」的字眼,強調此舉是要「推進共同利益、處理共同關切、強調國際責任」。這種論述,顯然比所謂「積極、合作、全面的中美關係」更具體、更有可操作性。但是,無論戰略利益的衝突,還是價值觀的衝突,都決定了中美即使有機會在一些問題上求同存異,在一些具體事務上採取合作,也不會有全面的夥伴關係,也不會有更具約束力的契約。"

香港學者:中央應該推動勞工"集體談判權"的落實

本周的《明報》還發表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陳敬慈的文章,題為《集體談判權,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文章指出:"2011年是中國第十二個五年計劃的開端。「十二五」的重點之一,是擴大內需,提高勞動收入在國民生產值中的比例。據報導,中央計劃未來5年最低薪水的升幅每年20%,並開始訂立《薪水條例》。 ……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沒有達到保障工人權益和穩定勞資關係的效果;目前體制內外應該互相配合,推動集體談判權的落實。只有這樣,才能帶來穩定的勞動關係和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文章寫道:"今天工人的要求已不再像1990年代那樣,以法律規定的個人權利為理據,而是以集體利益為基礎,例如他們現在要求的是合理薪水。……在這樣的背景下,可以預期,沒有引入集體談判機制和強化廠方工會的角色,罷工潮將周期性的出現,經濟增長愈快和通膨愈高,罷工潮的頻率就愈高。……集體談判權是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規定的三大核心勞工權利之一(其它兩個是工會組織權和罷工權),已經有150多年歷史。集體談判的出發點雖然是規管工人的罷工,但也可以達至平衡勞資關係,減少社會衝突,保障社會生產力的良好效果。"

文章繼續寫道:"沒有一種有效的制度處理集體勞動糾紛,只會令社會繼續兩極分化,勞資衝突繼續惡化。但也有人認為,即使有立法,要在目前的中國推動有效的集體談判仍然是很困難的事。最大的障礙是工人的組織權和罷工權沒有足夠的保障。"

文章最後寫道:"工人可以組織工會,可是所有工會都必然接受地方總工會的領導,而地方總工會又和地方黨政連為一體,地方黨政又和外來資本有利益關係。至於罷工權,更加在1982的《憲法》修改中被取消。在廣東省和深圳特區的新立法(草案)之下,工人假若沒有提出集體談判的要求而罷工,可能會被視為違法。沒有明確的罷工權和組織權的支持,集體談判權可能形同虛設。所以民間社會既要支持集體談判權的立法,也要繼續關注組織權和罷工權的落實。"

摘編:李華

責編:石濤

以上文字摘自或編譯自其它媒體,不必然代表德國之聲觀點